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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6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签订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5-01-12 00:00:00   阅读: 2

 

 

  为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火灾事故,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近日,泉港区消防大队与辖区6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负责人签订《2014年泉港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全面明确了各单位的消防职责、应尽的责任、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泉港大队根据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结合辖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和重点单位实际情况,从6个方面深化重点单位“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责任状》要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要明确2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管理人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四个能力”进行一次再培训,确保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熟知并真正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二是重点单位要继续深入推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及“四个能力”建设,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三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两节、两会重大节日活动前夕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应委托规范的检测单位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五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具有维保和检测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每月维保一次,每年检测一次。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保记录、设备运行情况每月要及时向消防大队报告备案。六是要加强对单位职工消防常识、防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并利用本单位的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及横幅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截止1月9日,65家重点单位已全部完成签订工作。大队通过与65家重点单位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单位法人及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提高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了全区消防安全和火灾形势的稳定。(审核:沈先勤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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