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户政管理科接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通知,泉港区陈史某已判决需进行收监,鄞维铭副科长全程办理收监手续,并于
自接到集美区人民法院关于陈史某的“收监执行决定书”后,户政管理科鄞维铭副科长立即核实需收监人员信息,并联系区司法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调取相关判决文书。陈史某系泉港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家住泉港区界山镇,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2年被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13年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决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收监执行。
核清情况后,户政管理科立即通知对应辖区派出所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同时立即开展罪犯查找工作,鄞维铭副科长多次往返厦门和泉州两地相关部门办理收监手续,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