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案单位: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的指导意见》,落实我局的旁听庭审制度,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2月24日上午组织各办案单位民警,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分局经侦大队办理梁森合同诈骗案的旁听庭审活动。现将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各单位办案民警二名;
二、到场时间:2月24日上午7:50到分局楼下集中,8:00准时出发,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
三、着装:统一着春秋执勤服;
四、要严格遵守庭审纪律,不得随意走动、说话,手机要处于静音状态;
五、庭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庭审情况传达至每位民警,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以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