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4月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泉港大队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三年来未发生一起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完善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三年多来,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队积极加强与区教育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校车标牌许可审批方面,协调交通局、教育局实地查看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督促公路、市政管理等部门完善校车途经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站点牌、警告标牌等设立。同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大队每个月将查询到校车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逾期未换领标牌、驾驶员未及时参加审验等信息发文抄送给教育局,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习。大队多次与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幼儿园负责人、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会,定期通报校车近期的违法行为、换领标牌等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学习道路安全法规及安全防范、紧急处理和应急救援知识,要求校车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保障校车安全运行。
三是加强路面监管,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各勤务中队结合日常的勤务工作,将警力向各学校周边道路倾斜,重点查处校车超员超速、不按核定路线行驶,不按停靠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经过三年来持续不断的查处和整治,校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为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完善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三年多来,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队积极加强与区教育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校车标牌许可审批方面,协调交通局、教育局实地查看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督促公路、市政管理等部门完善校车途经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站点牌、警告标牌等设立。同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大队每个月将查询到校车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逾期未换领标牌、驾驶员未及时参加审验等信息发文抄送给教育局,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习。大队多次与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幼儿园负责人、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会,定期通报校车近期的违法行为、换领标牌等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学习道路安全法规及安全防范、紧急处理和应急救援知识,要求校车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保障校车安全运行。
三是加强路面监管,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各勤务中队结合日常的勤务工作,将警力向各学校周边道路倾斜,重点查处校车超员超速、不按核定路线行驶,不按停靠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经过三年来持续不断的查处和整治,校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为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