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6日上午,治安大队召开会议,组织全体民警学习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会议由张国平大队长主持。
会上,张国平大队长为今后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大队成立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张国平大队长任组长,潘庆斌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庄军标副大队长和法制员何灿玉为成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协作配合。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既是对大队履行打击职能的监督检查,也是规范和促进大队打击工作的重要机遇。要注意加强与督察、法制等部门警种的协作,实事求是地清理排查、建立台账,认真自查自纠,主动如实反映情况。要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建立联系,主动通报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共同研究解决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强化工作纪律。大队在立案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决维护法纪刚性,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必须逐个认真核查落实;对群众控告的案件,必须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所有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必须登记在账,该立案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对不具备立案侦查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在法定期限内送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四、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治理期间,大队每周至少要报送一篇工作信息,每月15日前向市局治安支队上报工作小结并报分局专项办。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于2015年12月25日前 向市局报送工作总结并报分局专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