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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泉港两家公司被罚8000元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5-08-18 00:00:00   阅读: 2

  近日,泉港消防大队依法对厦门兴南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泉州顺之美家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的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泉港大队在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由厦门兴南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装修的泉州泉港金万源金属有限公司,1#厂房2至4层的内装修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并告知该场所的承租方泉州顺之美家居贸易有限公司,其行为违法了消防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到消防大队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同时,针对上述公司存在的问题,大队监督人员依法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两家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 
  为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经过依法调查取证,确实两家公司的违法事实后,泉港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分别给予上述两家公司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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