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派出所动态

后龙所强化安全隐患大排查,查处两名吸毒男子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5-08-24 00:00:00   阅读: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后龙派出所在819824全面开展对后龙辖区第一轮各类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2015821上午9点许,我所苏碧义所长组织民警6人次(组织开展在逃人员追击及流动人口大排查)在对泉港区后龙镇东山村安置房进行流动人口检查时,在后龙镇东山村刘森兴家中四楼房间内发现两名男子(分别为柯清辉、陈文庆)精神恍惚,并在四楼的两个房间内发现吸毒的工具,经现场询问,柯清辉、陈文庆二人当场承认有吸毒行为。

(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陈文庆,男,1985520生,身份证号码35052119850520761X,汉族,户籍地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前亭96号,现住址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前亭96号。

违法嫌疑人柯清晖,男,19851025生,身份证号码350521198510257558,汉族,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柯厝107号,现住址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柯厝107号。)

经民警依法查明:2015821凌晨,陈文庆出资200元购买冰毒及二套吸毒工具冰壶,在后龙镇东山村安置地二人合租的租房内,提供毒品供其本人及柯清晖吸食,于20158219许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文庆、柯清晖二人的尿液经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呈阳性。另查明,陈文庆因吸毒于201582被泉港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二日。

我所民警韦清寻、庄勇军通过核查依法认定事实证据:陈文庆及柯清晖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现场检测报告,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辨认笔录、照片,户籍资料及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查处情况:陈文庆的行为构成一般违法吸毒行为,因其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拟对陈文庆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收缴吸毒工具冰壶二套;陈文庆的行为构成一般情节向他人提供毒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似对陈文庆处行政拘留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文庆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收缴吸毒工具冰壶二套。

柯清晖的行为构成一般情节吸毒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拟对柯清晖吸毒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0.06248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