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接市局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全面核查使用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遗失空白<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情况的通知》(公治明发〔2015〕454号)的文件,按市局户政支队统一部署,泉港公安分局户政管理科迅速行动,指导全区派出所结合本区实际贯彻落实相关落户人员出生证号核查工作:
一、立即组织全面核查2011年以来持外省《出生医学证明》,特别是持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卫生计生部门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情况。另外,按照总队已检索出2011年至2013年出生,办理出生申报业务时未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人员逐一复核出生申报业务材料。
二、对发现属使用通知中遗失号段内《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的,认真调查核实并填写《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用于上户情况核查登记表》。
我辖区共有79人出生材料需要复核,经过认真系统的复核工作,于2015年8月27日圆满完成复核工作,核查中未发现我辖区有存在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遗失空白的《出生医学证明》。黄淑英副科长指出,今后各户籍窗口办理出生申报业务时,要按总队要求认真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发现持通知中遗失号段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暂缓受理其出生申报业务,并立即调查《出生医学证明》来源、所填写婴儿身源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