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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痛悉“躲猫猫”,不再“躲猫猫”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09-03-03 00:00:00   阅读: 2
    今年的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李荞明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事件发生后,为了逃避责任,相关部门以李荞明和同监室在押人员玩“躲猫猫”游戏,不慎撞伤头部致死为由向社会公布了李荞明的死因,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深入调查,发现此前公布的李荞明死因与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

 目前已对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监管工作的副局长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一名包号民警予以辞退处理。

 拘留所的民警们在获悉“躲猫猫”事件后,对被处理的这些同事表示痛惜的同时,也深刻地剖析了“躲猫猫”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决心对拘留所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再“躲猫猫”,将对拘留所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彻底清除危害拘留所安全的“牢头狱霸”,废除拘留所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文明的做法,建立健全被拘留人员权益的保障机制。
怎么老是“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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