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经南埔派出所民警多次走访劝说,成功规劝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2015年6月3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理在泉港区南埔镇天竺村倒桥波斯猫酒店二楼V12包厢喝酒后,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松、蔡某、张某山及陈某佳、林某达等人无故殴打该酒店的客人陈某曦及林某致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曦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林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犯罪嫌疑人陈某理为逃避法律制裁潜逃,拒不出面解决此事,我所于2015年8月份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为使陈某理早日归案,我所领导及民警多次深入其家中走访,向其家人阐明相关法律责任和其中利害关系,规劝其积极早日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陈某理于2015年9月22日到我所投案。
2015年6月3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理在泉港区南埔镇天竺村倒桥波斯猫酒店二楼V12包厢喝酒后,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松、蔡某、张某山及陈某佳、林某达等人无故殴打该酒店的客人陈某曦及林某致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曦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林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犯罪嫌疑人陈某理为逃避法律制裁潜逃,拒不出面解决此事,我所于2015年8月份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为使陈某理早日归案,我所领导及民警多次深入其家中走访,向其家人阐明相关法律责任和其中利害关系,规劝其积极早日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陈某理于2015年9月22日到我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