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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四项举措”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5-09-25 00:00:00   阅读: 2
 











    为确保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更安全,家长更放心,连日来,交警大队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接送孩子车辆无病车。
    一、完善车辆管理体制。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制,定期联合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整改,对未经审批的校车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制定了校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并报区教育局备案。驾驶员与学校签订责任状,大队建立校车专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二、提高服务水平。在校车检查中,强化宣传培训。大队与区教教育局联合,采取以会代训方法,对校车驾驶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让驾驶人员及时了解各种交通法规、政策,防止出现松懈麻痹思想。一方面提醒驾驶员认真负责安全驾驶,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另一方面,大力开展安全交通进学校活动,向家长宣传不让孩子乘坐“黑车”和“超员车”,制止车辆超员、超违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整改安全隐患。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积极向教育局反映,同时提出整改建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逾期使用年限、超期使用年限、驾驶员逾期未审验、部分车辆救生锤配备数量不够、校车外部未按国家标准设置、粘贴和使用统一校车外观等问题,向教育局提出整改建议。
    四、强化路面管控。坚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常态化,各中队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针对本辖区校车运行路线了如指掌,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路面管控。在日常执勤执法中,做到勤查勤管,及时发现校车运行中的问题,对抱着侥幸心理的司乘人员及校车车主以震慑,形成强大的整治氛围。
    通过对校车的检查、整治,使之人人懂得尊重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让校车成为家长放心车,让交警们成为广大师生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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