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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龙派出所抓获两名嫌疑人破一起诈骗案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5-10-16 00:00:00   阅读: 2
 
 

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刘荣明,男,19741003出生,出生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身份证号码:350521197410037035,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在后龙镇裕发车行工作,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户籍地: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东山村东山77号,现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福炼生活区20107室)

(犯罪嫌疑人林兰兰,女,1989829出生,出生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身份证号码:350521198908297568,汉族,文化程度:高中,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户籍地: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林头97号,现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福炼生活区20107室。)

案情简介:2015811日上午10许,林伟韦到所报称:2015808下午1550许,其老婆王兰兰的一辆车牌号闽CG126S现代牌瑞纳型小车被王志明称借会儿后开走,至今未归还。该小车为现代牌瑞纳型小车,车牌号为闽CG126S,车辆识别代号:LBERCADB0BX088510,发动机号:BB620089,银灰色车身,于20151月份以46000.0多元人民币购买的二手车,加报牌、保险等费用,总价值约52000.0元人民币。

查处情况:经民警陈顺开调查取证发现,20150607,林伟韦姐夫刘荣明骗林伟韦称要将车牌号为闽CG126S小车出租为由,叫林伟韦将该小车开至其经营的裕发车行,后刘荣明及其老婆林兰兰向王志明借款叁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一本伪造的该小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一张伪造的林兰兰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与王志明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将该小车质押给王志明。

先对犯罪嫌疑人刘荣明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林兰兰因嫌疑人林兰兰系初犯、偶犯,情节较轻微,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再发生危害性;且其还在喂养一个2岁大的小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林兰兰取保候审,责令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一千元,期限为三个月,由户籍所在地沙格边防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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