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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龙所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09-03-09 00:00:00   阅读: 2
 

     为认真吸取长乐市“1·31”和全国各地发生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根据泉港公[2009]052号文件精神, 后龙派出所集中力量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派出所陈锦河教导员为组长,副所长余卫民,副教导员张景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行动办公室,挂靠在综合内勤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底数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进行填写登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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