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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以“四严一优”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5-10-30 00:00:00   阅读: 1
 
 

 

 

    交警大队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协管员业务素质,防止因交通协管员执勤不当的发生,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五项措施,严格交通协管员队伍教育管理。 
    一、严执勤。大队要求交通协管员必须在民警的带领和指导下从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求助和协助民警执勤执法等具体工作。执勤时着装要规范,按照规定佩戴协管员标志;用语要文明、礼貌,不得呵斥、刁难当事人;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规范的行为举止,不得粗暴对待群众,严禁推搡、殴打交通违法行为人。   
    二、严培训。积极组织全体交通协管员参加集中教育培训,加强执勤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管理业务知识、执勤安全防护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通报队伍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排查整改。 
    三、严监管。建立手机短信常态提醒机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每位交通协管员发送温馨提醒提示短信,提醒交通协管员时刻牢记执勤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保持良好执勤形象。明确管理责任,实行交通协管员、责任民警、单位分管领导绑定管理和考核,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交通协管员执勤行为、遵规守纪以及安全防护等情况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坚决防止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四、严纪律。明确管理底线,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交通协管员单独执勤执法,从事罚款、扣车、扣证等执法行为,或者以民警名义开具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凭证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变相执法行为。严禁交通协管员在路面执勤过程中,拦车搭乘,不付车费,或吃拿卡要、收黑钱。 
    五、优待遇。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充分保障好交通协管员的权益,激发工作热情。积极争取适当提高交通协管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进一步加强交通协管员人身安全保障,对阻挠交通协管员工作,侮辱、谩骂、殴打交通协管员的,及时批评、教育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交通协管员,并宣传报道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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