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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泉港一医院被罚10000元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5-11-25 00:00:00   阅读: 2
        近日,泉港区前进中医院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被消防大队依法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泉港大队监督人员在深入辖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泉港区祥云中路西侧原海龙综合大楼的前进中医医院的消防控制室消防主机故障,不能正常联动使用,且综合楼东西侧及4层屋面均存在违章搭盖。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泉港大队监督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批评,并结合实际案例,耐心指出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其危害性。同时,针对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医院负责人已如期缴纳了罚款,并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尽快整改隐患问题,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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