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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泉港一公司领罚单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6-01-25 00:00:00   阅读: 2

     近日,泉港消防大队依法对泉州天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1月18日,泉港大队在对辖区社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泉州天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泉港区界山工业小区立普乐工业园的钢结构厂房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着手改正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单位2000元的处罚。
     检查中,大队监督检查人员还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讲解了申报设计备案的相关程序流程。通过大队监督人员的耐心教育,该公司负责人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汲取教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立即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尽快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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