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2月26日中午,交警大队林万通副大队长在事故中队调解室亲自主持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故。
2016年2月8日11时许,新疆青年阿巴拜克某某(维吾尔族)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庄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南山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阿巴拜克某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林万通副大队长高度重视,组织事故中队负责人、协助负责人、法制室主任和调解员积极主动介入催促庄某某垫付医疗费,但阿巴拜克某某的哥哥还是以庄某某态度不够诚恳为由,纠结了20多个新疆小伙把庄某某的代理人肖某某留在调解室不让其走,庄某某也叫了一帮兄弟20多个,双方火药味十足,足有一触即发的状态。林万通副大队长组织相关人员反复耐心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特别是新疆小伙阿巴拜克某某及其家属这边语言不通又要请翻译,最后双方以44070元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欢,及时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体性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