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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民警亲自接待事故回访当事人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6-03-15 00:00:00   阅读: 2
 
  3月8日下午,交警大队民警在调解值班室亲自接待事故回访当事人连某琴。 
  2014年10月14日07时40分,连某琴驾驶闽无号牌电动车与张某某驾驶闽A19G92小型轿车在驿峰路菜堂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连某琴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连某琴受伤在家休养,连某琴的儿子连某文代替连某琴到交警大队和当事人张某平一起签定了经济赔偿协议书。过了1年左右,连某琴觉得后悔,有再去张某平家要求再赔偿一些,张某平不肯,双方争执不下,连某琴就到交警大队要求帮忙说服对方再补贴她一些医疗费用。 
  在接待中,面对大字不识、淳朴但不懂法的连某琴,民警耐心倾听完连某琴的诉说后,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后连某琴对民警的关心给予充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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