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泉港消防大队依法对泉州市泉港城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
为持续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近期,泉港区消防大队加大对辖区社会单位的检查力度。检查中,大队监督人员发现由泉州市泉港城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泉港区九龙吉祥安置区项目工程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大队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着手改正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泉港城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
“九龙吉祥安置区项目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这项前置工作涉及整个工程的布置规划,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该违法行为,是对广大的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检查中,大队监督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该公司正在准备办理相关消防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