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公办[2014]37号文《关于下达市县两级公安巡特警队反恐专用车辆专项编制的通知》的要求,泉港分局采购三辆反恐专用车辆,于3月份已全部到我局。因国家发改委办法新的排放标准管理办法,于2016年4月1日需将新采购中的两辆“国四标准”的车辆上牌照,鉴于情况紧急,警务保障室主任王盛指示专人专项紧急办理。在苏一帆副主任的带领下,克服时间紧迫,手续繁琐,于10天成功办理购置税、到南安检车、到市局省厅审批等一系列流程。此次办理新车上户过程,充分体现出警务保障室队伍是一支能够应对紧急情况快速反应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