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港消防大队依法对中央储备粮泉州直属库新建储备仓项目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为扎实推进火灾防控工作,泉港大队加大对辖区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中,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泉港区前黄镇的中央储备粮泉州直属库的新建5万吨储备仓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着手改正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单位20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向消防部门申报相关手续。
在检查中,大队监督人员还对该建设工程责任人进行了教批评育并为其提供服务,指导其整改火灾隐患。目前,该单位已经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一定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尽快申请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为扎实推进火灾防控工作,泉港大队加大对辖区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中,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泉港区前黄镇的中央储备粮泉州直属库的新建5万吨储备仓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着手改正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单位20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向消防部门申报相关手续。
在检查中,大队监督人员还对该建设工程责任人进行了教批评育并为其提供服务,指导其整改火灾隐患。目前,该单位已经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一定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尽快申请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