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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泉州泉港推行督察计分方法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6-05-18 00:00:00   阅读: 2


5月17日 第2版 时讯
 
    本报讯 记者邓汉忠报道: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推出《作风效能建设督察计分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对基层所队和全体民警的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察和定期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坚决遏制慵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等现象。
 《作风效能建设督察计分实施办法(试行)》突出以落实领导责任、注重抓早抓小、坚持人人参与、提高结果运用为主要抓手,创新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推进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该办法规定基层所队年度累计被计分超过6分的,由分管局领导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谈话1次;超过10分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告诫1次,取消该单位及主要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切实做到层层传导压力,让基层所队领导将带好队伍的责任担在肩上、放在心上。
 该办法还将基层所队领导、民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捆绑在一起,将机关、基层捆绑在一起,对违纪人员进行计分,当出现屡教不改、计分严重的适时启动领导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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