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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单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泉港消防依法查封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6-07-06 00:00:00   阅读: 2
     7月5日,泉港区公安消防大队分别依法对泉港特使汽车服务中心和泉港区学辉餐厅两家场所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
     日前,泉港消防大队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发现泉港区学辉餐厅存在顶棚局部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问题,违法了。而在对特使汽车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室内装修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为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鉴于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人员密集,存在的火灾隐患多且情节严重,不及时消除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甚至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队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对两家单位实施临时查封。
     在查封过程中,大队监督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然后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当事人强调必须在整改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同时要求抓紧时间整改火灾隐患并补报相关消防手续,整改结束后要经消防检查合格才能投入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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