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农村群众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53号)文件精神,近日,泉港区在全省全市内率先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实施办法》。
该办法对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规则、人员配置、装备配备到岗位运行、工作职责以及经费保障、工作考评等作了明确规范,并要求各镇(街道)、区直各道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合理规划劝导站位置,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规范劝导站工作制度,确保劝导站有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