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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涉非法传销案 38人获刑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6-08-03 00:00:00   阅读: 2


 

 海都讯 昨日,泉港区法院对外通报,该院近期依法审结3起涉非法传销案件,38名涉案人员一审获刑,判决结果已生效。

33岁的江西人陈某赴女网友之约来到泉港,却陷入传销窝点,而后机智逃出并报警,成了泉州、泉港两级警方捣破系列传销案的关键,最终,百名涉案人员被抓获,近50名受害者获救(本报去年917日曾报道)。泉港法院透露,7月判决的这38个人,均是该系列案件的涉案人员。

201411月、20156月,马某、姚某、吴某斌、莫某花受传销组织的指派,先后来到泉港发展传销业务,他们以推广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人际网络营销及产品为名,通过电话或网聊,假借介绍工作、网友见面,诱骗他人到泉港山腰街道、后龙镇的租房。到达租房后,受害者就被限制通信及人身自由,还要购买虚拟产品获得加入资格,而后还会被引诱、胁迫继续发展下线骗钱。

泉港法院审理认为,4人在传销组织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且该传销组织参与人员在30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他们还与何某林等另外34人,在实施传销活动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最终,马某、姚某、吴某斌、莫某花被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到28个月不等,何某林等3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14个月不等。


相关链接:
《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泉州晚报》、《海峡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8.3非法传销案

http://10.133.208.2/HTML/2015921/20153321043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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