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机关动态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泉港区一足浴店领5500元罚单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6-08-09 00:00:00   阅读: 4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近日,泉港大队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整改的富丽杰足浴店处以5000元的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7月底,泉港大队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泉港区龙清商住楼201号的富丽杰足浴店使用标称“江苏快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4)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存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的隐患。根据检查情况,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足浴店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隐患的整改。日前,大队监督人员对该足浴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并未按要求及时更换不合格产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监督人员还现场对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结合人员密集场所典型火灾为其宣讲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和集体研究后,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泉港区富丽杰足浴店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5000元,并对网吧负责人刘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目前,该网吧已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全部更换为合格产品,并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坚决使用合格消防产品。(审核:陈瑞杰大队长)

0.05309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