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机关动态

法制科组织学习《泉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卖淫嫖娼案件的规定》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09-04-15 00:00:00   阅读: 3
 

近日,市局制定《泉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卖淫嫖娼案件的规定》。2009414日下午,法制科组织全科民警进行学习。该《规定》对全市卖淫嫖娼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规范。

一、进一步规定工作规范。市局明确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范:㈠严格执行案件管辖规定。㈡严格依法查处卖淫嫖娼活动。㈢严格区分卖淫嫖娼行为与其他行为的界限。㈣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二、进一步明确证据规格。市局明确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卖淫嫖娼案件时,应当注意收集、固定证据。

      三、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市局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应当按照量罚基准执行。

0.06610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