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泉港消防大队再出重拳,依法责令2家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单位停止施工,并共处人民币6万元的罚款。
近日,消防大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依法对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土建施工的龙山新苑工程项目和福建坤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龙山新苑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都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均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大队监督人员当场对公司负责人进行批评与教育。
经过立案调查,大队获取了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证据。随后,按照公安行政处罚程序,分别对企业应享有的相关权利等进行了告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依法给予上述2家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