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以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刑拘后未报捕未起诉案件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辅导学习等形式,邀请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或有经验的专家,为基层所队、法制员领导进行集中授课,面对面地讲解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全局干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全局民警学法、比法氛围浓厚,全局有4名民警和1名文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组织民警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将参加庭审旁听作为执法培训的辅助载体,积极鼓励执法民警参加庭审旁听,尤其是对民警自己办理的案件,通过真实的庭审过程,让民警身临其境感受到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执法意识的重要性。强化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依托各类培训班,开展规范执法、刑事诉讼法和洛江公安法制讲堂1场次。目前,全局共有16名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各科所队领导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分局将涉及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动作和执法裁量的相关规定,按照精细化执法的要求进行细化,制定出标准化的操作流程,狠抓执法制度建设,确保执法规范化的长效开展。目前,分局在案件回访、接处警、涉案财物管理、自由裁量等方面已出台各类执法制度和执法规范15件,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办理期限的通知》、《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取保候审执行工作暂行规定》、《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集体议案制度》、《洛江公安分局法制员奖惩工作机制(试行)》等制度;对公安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梳理,逐一登记,分类汇总,梳理出公安行政处罚规范共513项,对常用的行政处罚标准汇编成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解决滥用、乱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发生。
三、规范场所设置,强化安全保障。全区公安机关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统筹和规划,狠抓落实和推进,共投入经费350余万元,高标准完成了分局办案中心和6个基层派出所“四区八室”建设,并及时针对执法场所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和环节,出台相关制度和纪律,让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更加满意。通过对执法场所规范化改造,改善了规范执法的环境,减少了执法安全事故隐患,同时也解决了建而不用的问题。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量。分局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要求,不断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健全完善案件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改进考评方式,改变考评内容,重新修订考评标准,并以省厅执法监督平台为基础,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做到日常考评与月考、季考、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及时通报考评结果,把执法质量的好坏纳入对执法单位及其领导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中,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主要指标,与单位、领导和民警的评优评先紧密挂钩。2015年以来,分局对执法质量存在问题的6名民警通报批评,责令其本人作出检讨,给予3名民警诫勉谈话,对1名民警告诫;对执法质量优秀的15名民警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分局制定了基层法制室、法制员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制室、法制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基层办案单位的案件必须由法制员审核,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在全部执法单位配备了21名专兼职法制员,设立12间专门的法制室,每个月给予法制员一定的物质补助,投入约11万元,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供法制员使用,为法制员创造履行职责的相应条件,确保法制员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