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执法主体“关键点”,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做优法制员队伍。分局在所有执法单位均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兼职法制员,及时调整了4名自身执法水平不高、履职不主动不到位的法制员,进一步调优了法制员队伍结构;经常通过片组例会、案例剖析、集中授课等形式,对法制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出台《专职法制员工作规定》《专职法制员考核奖惩规定》,明确基层专职法制员的职责和履职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制员履职行为,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专业指导能力。二是做专执法队伍。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法制讲座、案例分析、出庭应诉、辅导学习等形式,不断提升执法主体综合素质素质和规范执法能力;狠抓执法主体资格认证,要求全体民警必须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执法勤务类机构主要领导和竞聘副职以上领导的民警必须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目前,全区在职在编民警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人数达100%,执法勤务类岗位民警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达90.5%,其中,分管执法勤务类机构的局领导、各执法勤务类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法制部门民警、各派出所法制员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比例达100%,并有16名同志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5名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三是做好执法档案建设。建立由法制部门牵头、各单位法制员具体负责、多警种参与的民警执法档案管理,办案部门法制员实时录入民警执法情况;政工、纪检、法制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做好档案建设管理、维护、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如实录入民警执法培训、执法奖惩、执法考评等情况;制定配套管理制度,狠抓民警执法习惯养成,将民警执法优劣情况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通报问责等相挂钩,倒逼民警规范执法。
二、抓好执法环节“生命线”,规范执法活动。一是规范执法办案场所。严格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投入350余万元,高标准完成了分局办案中心和6个基层派出所“四区八室”建设,每月对办案区物理隔离、功能室设置、电子监控、同步录音录像、应急电源配备、双向门禁等基本装备进行优化升级,每天派专人对办案区电脑、打印机、液晶电子表等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同时,制作办案区使用流程图和各功能室使用管理制度图板,并全部张贴上墙,确保办案场所使用流程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运行。二是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将涉及接处警活动、执法装备使用、语言行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案件回访等执法办案流程按照精细化要求进行梳理,并制定出标准化的操作流程,目前,分局已出台各类执法规范制度15项;及时对公安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共梳理出公安行政处罚规范513项,对常用的行政处罚标准汇编成册,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三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研发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对涉案财物实行分类管理,每个物品对应形成一个包含物品名称、案件编号、办案人员、物品照片、涉案嫌疑人等8种基本信息在内的条形码,分别贴于保管清单、涉案物品、管理台账;同时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涉案财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对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涉案财物由该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解决办案单位对大型、大额涉案财物难以保管等问题,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精细明确、安全规范。
三、拓宽执法监督“覆盖面”,确保执法质量。一是强化内部监督。明确执法质量主办民警、法制员、所队长、法制部门审核和局领导“五道关口”,层层落实责任,相互监督制约,严格实行执法考评发现问题必倒查,民警违法办案必倒查,工作失误引发重大案件必倒查,发生有责信访必倒查“四个必查”机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落实整改提高,从源头上防止不规范执法;2015年,全区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直接撤销或者变更,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国家赔偿案件。二是强化外部监督。积极落实办案协作规定,建立与检察院、法院、上级法制部门常态化的沟通机制,每月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互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业务指导和司法监督;在社会各界广泛聘请执法执纪、窗口服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18名,对公安队伍和执法服务进行全程动态监督;人大、政协经常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公安工作和执法办案监督,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强化执法公开。落实110 案件每天回访机制,通过实施回访、整改、服务、监督“四位一体”的警务回访,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结果及时改进,推进执法规范,2015年,全区接处警满意率达98.7%,居全市第一,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昆贞的批示肯定;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公安网、公安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公开,确保执法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