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信银行”存在的隐患
(一)易克隆、假冒微信银行。由于微信只是聊天工具,无法绑定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同时微信头像和昵称可以随意更换,存在一定身份认证漏洞,容易被不法分子盗用好友头像和昵称冒充身份。如果一个假冒的微信助手给好友发送微信,称账户存在安全问题,请回复密码进行验证,结果很可能就轻易就盗取了对方的微信密码。如果对方警惕性不高,甚至可能再询问出其他一些个人信息。
(二)易窃取帐号信息。机场、咖啡馆、宾馆的无线服务常常未被加密,在享用免费Wifi这份“免费的蛋糕”时也要注意其中隐患。因为在网络中的任何人只要装有有效软件就能轻而易举地读取你传输的数据文件。随着微信的盛行,各种链接也渐渐被广大网民们所熟识。但当你在聊天中打开一个钓鱼链接时你就可能无意中登录了为攻击无保护手机而建立的恶意网站。另外,如果你在公开的私人网络中操作,你的系统也可能会被黑客攻击。
(三)信息泄露后易冒用。目前能连接移动互联网的主要是智能手机,其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并安装有丰富的应用软件,功能相当于一部掌上电脑。智能手机可能包含大量私人信息或涉密信息,如定位系统、账户密码、图像图片、通讯录、短信息、通话内容等。但与普通电脑相比,智能手机自身信息安全防范能力弱,非法盗取用户信息也更为容易。而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后如果用来开通微信银行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一旦盗刷,账户易清空。现在很多朋友都习惯将自己所有的资金存放在同一个银行账户内,以方便自己管理,这样就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你用这张存放有你全部资金的银行卡开通了微信银行,如果一旦被盗刷就可能将你账户内的资金全部清空。
二、原因分析
(一)微信平台与银行平台间的监管空白区
目前不少商业银行人士都呼吁微信平台与银行平台之间的监督机构能尽快设立。由于两者的监督机构尚未组建,所以在监管问题上出现了一些灰色地带,存在监管空白区。微信平台作为一个新生平台与银行平台之间需要磨合的细节很多,这是一项繁重的工作,更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显然不现实,但如何缩短这一等待的过程的确需要有关各方加以重视。
(二)微信银行账户开通审核有别于实体银行账户
与实体银行账户的开通审核相比,微信银行着实有着不小的吸引力。以办理个贷业务为例,如果按照传统模式办理的话,客户需要申请贷款,需拿着资信证明“跑银行,递材料”和客户经理反复交涉,材料不齐的话又会往返周折。在微信银行中,客户可以使用拍照上传的功能直接交给银行后台人员审核,即节省了时间,又降低了双方成本。但在提升用户方便性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的担忧。因为微信银行账户开通的审核更多的借助于虚拟的网络,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与开放性,网络上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相对较低,且易泄露个人信息。
(三)用户自身警惕性不强。使用微信银行的多为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年轻人,只需要在可以上网的手机上安装“微信”软件即可通过“微信”与他人交流。但一般这些用户自身的警惕性普遍不高。犯罪嫌疑人只要通过简短交流获取受害人信任后,就可以各种理由诱使受害人安装各类伪装的木马软件,进而在使用微信银行时伺机作案。
(四)此类犯罪的成本低、风险小、成功率高、隐蔽性强且获利迅速。犯罪分子始终使用虚拟身份与受害人联系,作案后不留下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且目前在技术层面上,对微信信息的监控、注册QQ的回溯及相关定位操作性不强,给侦破此类案件带来较大难度。一旦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银行的漏洞安装木马,可以立刻通过网上银行,瞬间就把卡内的钱转账转走。
三、打击防范对策
(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微信银行的监管制度。微信银行作为一个新生银行交易平台,银行对其监管、运营的规范还不完善,因此需要加快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强化各项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通过不断完善微信银行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微信银行的科学发展营造成规范合理的法制环境。
(二)加大警示宣传,提高群众意识。要结合此类案件的发案情况,组织广大民警深入人群密集地、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预警防范宣传。尤其要针对此类案件的重点受害群体,通过媒体、网上公安、微博等信息化途径,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规律特点,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醒他们在使用微信银行时要提高警惕,避免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不法侵害,遭受侵害后要及时报案。
(三)加大部门协作,提高工作合力。加强与金融、电信等部门的合作,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微信号码信息、转账信息、取款录像等资料。加强跨地区协作、串并和深挖工作,力争发现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落脚点,并及时抓获归案予以打击。
(四)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基层派出所在接报此类案件后,要认真做好报案笔录,详细记录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手法、过程,使用微信、银行账号等情况,及时输入警综平台,为下一步串并侦查积累第一手资料。(来源:公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