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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互联网+智慧警务”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录入者:   录入时间:2016-05-19 09:57:50   阅读: 3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浪潮下,各行各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项目越来越多,孕育了许多新业态,并成为当今社会发展形态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如何加快推动互联网与警务工作的深度融合,重点发展、优先发展“互联网+智慧警务”,创造新的警务智慧、创新警务工作模式,改革警务运行机制,更紧密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当前警务工作的一项崭新课题。

  一、“互联网+智慧警务”重点发展领域

  向“互联网+”转型已经成为公安工作面临的新选择,上海、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多地公安机关已经形成了“互联网+智慧警务”的具体方案,并搭建平台付诸于实施,重点是开展社会化服务,通过网络、手机客户端为公众证件办理、居住登记、事故处理、交通出行提供便利,初见成效。上海警方在警务实战运用方面推出了移动警务APP采集软件,民警在使用移动警务终端开展人口管理、治安检查、巡逻盘查、消防监督等警务工作中,后台自动记录人员位置和核查信息,录入数据的格式也从原来的结构化数据向音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拓展,形成了“一次采集、全网通用”、“一次变更、全网更新”的工作格局。同时,配套了“百亿数据秒级响应”的超级搜索、“19个维度、5000个数据项刻画一个人”的超级档案、“21万个监控探头立体巡查、轨迹跟踪”的超级视频、“涵盖418张地图图层,随意划定数据围栏、信息围栏、视频围栏叠加”的超级地图。深圳警方通过整合酒驾、毒驾数据对涉及的交通管理重点人员、重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推送“卡口勤务”,实行精确打击。

  从全国已经实施“互联网+智慧警务”的发展领域来看,除沪、深两地外,仍然是提供一般性便利服务为主,主要受众为公民个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互联网+智慧警务”对城市社会发展显性效果不明显。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应用,“互联网+智慧警务”在发展领域上不能过于单一,需要采取多维度思维向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日常民生、服务社会治理、服务警务实战、服务警务管理等多个重点领域拓展,并将各领域数据相互关联。同时,将“互联网+智慧警务”使用的主要受众,拓展到“政府、社会(单位、组织)、公民、民警”等四类主要用户。着力提高信息密度,促使线上信息和线下资源的整合,最大限度的倒逼警务资源配置方式变革并提高配置效率,只有实现这一点,“互联网+智慧警务”才有生命力,才能达到智慧警务的目的。

  二、“互联网+智慧警务”综合应用的构想

  (一)服务经济发展的构想。以政府及部门需求为例,运用位置大数据热点成像技术,构建全时空人口热力图,重点分析城市人口居住分布规律、特点,人口出行规律、特点,为政府及部门科学制定城市发展规划,优化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依据。

  以经济投资需求为例,运用位置大数据热点成像技术,提供区域人口结构、分布,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基础人力资源数据。

  以企业服务需求为例,在传统网页版本的基础上,新开发手机APP、微信等版本的服务端口,打造公安互联网一体化服务应用平台,整合多个管理服务平台为一个工作平台,围绕日常警务服务项目,利用移动互联、在线留言、线上沟通等便捷优势,跨越“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发展阶段,提升公安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以企业生产安全为例,各警种、基层民警依靠公安互联网一体化服务应用平台将日常检查指导情况,防范隐患、消防隐患、安全生产隐患、危化品安全隐患等安全信息及时发送至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客户端,并以此推动企业为公安机关提供安全防范信息与基础数据。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业务网上申报、备案,购买许可证网上审批,申请配送,销售单位打印购买凭证等服务。

  (二)服务日常民生的构想。由“广设窗口、每点布警、坐等群众”的服务方式向“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转变,通过公安互联网一体化服务应用平台,群众可自主选择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渠道进行登录,探索将办证中心、车管所、派出所、警务室等实体场所,打造成公安业务O2O(线上对线下)一体化窗口服务场所,做到“办事更便捷、服务更贴心、管理更人性”。设置警务信息公开目录,整合、充实各级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把警务公开目录汇聚到一起,方便群众在线查询。与保险、移动、电信、联通等商业机构合作,推出交通事故视频远程定责定损、群众手机视频与110对接传输等服务,便于警情分流与精细指挥,并缩短群众报警求助的时间。建立案件进展情况互联网与手机客户端实时查询系统,依法为案件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供最新案件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建立涵盖交通违法查询、交通事故快处、机动车年检、机动车号牌补换、驾驶证期满换证、车驾管网点导航、被拖车辆处理查询、移车呼叫为一体的服务管理系统。与交委建立融市域实时导航、目的地停车场点车位搜索、微信自助缴费为一体的“行车易”系统,让城市车辆出行更加方便快捷。设置反馈通道,邀请用户“公测共建”,及时提升完善平台服务水平。对被采纳的优秀建议,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服务社会治理的构想。探索建立服务社会治理积分兑换模式,群众通过公安互联网一体化服务应用平台,参与城市义务巡防、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交通治理、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按类别与具体情形奖励一定分值,兑换公安机关提供的供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与的多种警营体验活动(如公安夏令营、警营体验、射击体验、特种车辆驾驶体验、警航体验等)、增加入户积分或邀请本人担任特邀监督员等特定服务,以此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及公共安全的积极性。运用公安互联网一体化服务应用平台服务案件侦破,分类发布悬赏公告,公布简要案情和可公开案件影像图片,发动广大网民积极参与提供破案线索。建立出租房屋房东、流动人口、旅店及无证留宿场所经营者自主自助申报登记系统,实现身份信息图片、文字上传并自动入库、自动比对功能。

  (四)服务警务实战的构想。在公安互联网一体化服务应用平台上搭建供派出所、实战警种等一线单位使用的移动智能警务平台与终端移动设备,确保民警在一个平台上工作,实现反恐维稳、打击防范、安全监管、执法管理等警务活动的移动化办公。同时,该平台与公安内网平台应实现安全、实时对接功能。建立现场式、实地化的信息采集模式,将“工作即采集”向“随时可采集”延伸,对接“一标三实”为主的采集信息与公安内网数据中心、数据采集动态积分系统,同步配套基础信息采集动态积分考核机制,实行采集与破案同奖,调动民警采集信息的积极性。建立民警个人信息服务助手,将公安信息资源推送至终端移动设备,自动向民警、审核人员和各级领导推送提醒信息,让民警精准接受信息推送服务,准确掌握相关资讯信息。建立警力定位和视频点调功能,服务街面警力调度、刑事案件侦破和日常警务督察工作。在全面关联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深度应用各类互联网资源,结合虚拟、真实身份关联库,及时发现重点人员网上异常行为、网上可疑人员,服务治安管理及案件侦办。使用警情与案件大数据热点成像技术,构建全市全时空各类案件热力图,自动筛选形成全市各类警情、案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区域警情案件模型,使发案规律、特点一目了然。

  (五)服务警务管理的构想。在公安互联网一体化服务应用平台上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高效分流网上窗口受理的每笔业务,对办理过程进行全程智能监督,确保每笔业务都得到及时、规范办理。依托互联网或手机APP将民警工资查询、装备申领、请销假审批、文件收发、督察提醒、通知事项等向移动终端延伸。大力推广警务终端的建设应用,利用定位功能进行签到、点名等,辅以民警、警辅人员GPS轨迹图,提升勤务质态统计、分析、管理、考核的精细化、数字化水平。根据民警体检信息和工作状态,推送健康知识及干预信息,开辟保障性住房申请、子女入学申请、绿色通道就医、保险及医保信息、家属在线互动等功能,畅通从优待警渠道。

  三、“互联网+智慧警务”发展体系的建设

  近几年来,“互联网+”已经改造影响了多个行业,比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团购等行业都是“互联网+”的杰作。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开放生态、连接一切、人性拟态等“互联网+”六大特征决定了必须实现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并依此推动形成智慧警务新生态。为此,“互联网+”的“+”,不仅仅是技术上的“+”,也是思维、理念、模式、制度上的“+”。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还触及到体制机制的变革、标准规范的制订、业务流程的再造、部门利益的调整、民警思想行为的转变等等。我们推进“互联网+智慧警务”体系建设,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过去制约创新的环节化解掉,把孤岛式创新连接起来,基于互联网思维,搭建开放、互动、参与、融合的公共新型服务与工作平台,实现资源的统一协调与共享,推动传统警务的升级与转型。在发展体系建设上首先面临的法律规章、社会信息、警务资源等瓶颈问题,应予以优先、预先、重点解决。

  (一)地方法规制定方面。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确定。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地方性法规也成为公安机关管理城市公共事务的有力工具。地方立法更应关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以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体现地方立法效果。因此,对“互联网+智慧警务”涉及的公共安全信息、城市安全视频图像、重点行业信息监管、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等需要予以立法保障的,下好先手棋,提前介入、提前沟通、提前论证、提前推演。同时,在推动地方立法时必须考虑“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确保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使地方性法规体现公共立场。

  (二)社会信息共享方面。去年底,郭声琨部长在重庆召开的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更加主动顺应数据科技发展趋势,不断推动公安基础工作与信息化的融合;更加强化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最大限度整合社会信息资源;更加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实现从传统警务向智慧警务的转变”。这一要求,为信息共享指明了方向。一是加快与各委办局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并建立长期共享机制,汇集计生、检察院、法院、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和银行、电信、水电气用户、互联网等社会行业信息资源。二是将公安机关正在使用的内外网络获取的数据资源汇集成库,在数据总量上实现PB级。三是依靠大数据管理部门加快数据标准化建设,自主创建同义词,完成各类数据元对标工作。四是运用云计算、物联网、虚拟化、智能视频、图像识别等先进技术,建立网上数据大厅,对各类数据实行动态化管理。五是围绕人员、事、地、组织、车辆、物品、金融、电子、图像视频及其它社会信息和公安基础信息开展全要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互动化和协同化的核查、挖掘、研判,并建立一支专门工作队伍。

  (三)警务资源配置方面。突出实战化需求,按照警力资源“金字塔”型分布要求,改变分工过细、警种过多的现状。在警力增补、装备配置、福利待遇、职务设置等方面,建立适应实战要求的组织结构和警力布局。以派出所为例,可依据派出所、社区辖区人口总量与密度、区域位置与面积、警情数与万人警情率为主要指标,结合群体性事件数与不稳定因素、刑事与行政案件数、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特业场所与重点单位数量、安保与警卫数量等权重因素,将全市派出所、警务区分为加强型、重点型、常规型等三个类别,打破派出所、警务区按照城市、农村的方式简单设置与保障,按类别配置警力、警辅人员、装备。同时,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建立各警种之间、警种与基层之间的职责任务和事权划分制度,应由警种部门从事的案侦工作及专业基础工作,不得下达至派出所,将案件防范、辖区平安作为派出所的主责,把派出所工作重心真正放在治安防范、人口管理、信息收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基础防范管控工作上。(来源: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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