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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平台应用看治安衍生问题的防范对策

来源:    录入者:   录入时间:2016-05-19 10:01:32   阅读: 3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与新兴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趋势,“滴滴出行”网络平台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因其价格低廉、快速便捷、服务周到备受市场追捧,正悄然改变着人们传统的出行方式。然而,在享受优惠服务、缓解出行困难的表象背后,公安机关也看到因“滴滴出行”合法性存疑,多地出租车司机聚集抗议,极易引发一系列治安衍生问题。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在线打车服务产生的治安问题和应对策略作些理性思考,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健全管理服务机制,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的运营模式

 

  (一)种类和使用方法。目前,主流的打车软件有滴滴出行、UBER、易到用车、51用车、九州打车等14款,其中,滴滴出行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打车APP,集顺风车、快车、出租车、专车、代驾、试驾6项功能于一体,占据在线出行的比例高达80%。相关软件的操作流程大致相同,主要是由手机用户下载并安装应用软件,在输入位置和目的地后,等待“抢单”成功的司机接送,最终完成出行及费用支付。

  (二)经营和管理模式。以“滴滴出行”为例,从业人员只要拥有出租车,或者7万元以上、车龄6年以内的车辆,将“准运证、驾驶证、行驶证”扫描后,上传至“滴滴司机”客户端,通过租赁公司登记审核和岗前培训,即可作为提供出租服务的一方,从事在线打车租运服务。

  (三)收费和服务标准。目前,“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的收费比出租车便宜37%至41%,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同时,各种优惠活动层出不穷,比如提供早高峰、晚高峰补贴,打车乘客车费减免和返现等,以此鼓励车主和乘客下载使用。2015年5月,滴滴公司推出公益性搭车服务,最低价每公里不足1元,价格非常低廉,深受上班族的欢迎。

 

  二、“滴滴出行”衍生的治安问题分析

 

  “滴滴出行”的创新经营模式,正日渐改变着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但就目前来看,仍有诸多隐患存在,比如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租运车辆状况不一、从业人员素质不齐、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直接产生了一系列治安衍生问题。

  (一)运营缺乏法律支撑,容易形成管理盲区。目前,“滴滴出行”软件在缓解城市高峰时段打车难、降低出租车空驶率、提高出租车司机收入、为乘客带来便利出行方面发挥着积极意义,但暴露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出现安全事故时,到底谁来对乘客负责;发生支付纠纷时,找哪个部门投诉等。虽然“滴滴出行”风靡全国,但此经营模式被政府认可合法的却寥寥无几,已经成为法律的规范空白和管理盲区。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私家车能否从事专车经营”引发网民热议,正因为“滴滴出行”服务软件尚未在国家法律管理的范围之内,一旦司机与乘客发生违约冲突,只能由双方私下调解。

  (二)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前不久,深圳公安排查发现滴滴、优步平台专车司机存在吸毒、精神病和违法乱纪等问题,数据显示深圳专车司机中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由于“滴滴出行”软件对平台注册司机的审核把关不严,租运门槛过低,造成司机群体人员性质复杂,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约管理的环境下,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和不文明行为。2015年,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女子深夜“滴滴出行”惨遭强奸案件,抓获2名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的专车驾驶人,真可谓是触目惊心、隐患极多。

  (三)驾乘时常操作抢单,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实际运营中,驾驶人为了“抢单”做生意,通常会单手操作手机。然而,交通法规明确指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虽然打车软件客户端内置操作指南,会对司机操作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司机在安全停车情况下使用软件接单,但在经济利益的诱导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专车司机经常在行驶中分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能够真正做到停车操作打车软件的出租车司机为数不多,这类情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四)扰乱传统营运秩序,容易引发集访事件。“滴滴出行”软件的盛行,使得大量的私家车涌入出租汽车行业,造成正规出租汽车经营者收入减少、空驶里程增加,车牌价格滑落,进而引起出租行业从业者的不满,出现租运行业罢工罢运现象。2016年1月11日,100余辆出租车聚集在吴江汽车站南广场罢运,涉及江陵、江舜、长虹三家出租车公司,罢运的出租车司机反映,由于滴滴、UBER等网络打车软件的冲击,收入越来越少,要求政府坚决予以取缔,目前该事件正在协调处理中。在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际,“滴滴出行”的风行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各种不稳定因素呼之欲出。

  (五)乘客信息无形泄露,容易出现纷扰情况。由于“滴滴出行”依靠软件预约,驾乘双方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网络平台自动显示乘客的手机号码和目的地,这样司机便直接获取乘客的信息,很容易出现新型的矛盾纠纷和恶意骚扰。比如:2015年3月,福州陈女士用打车软件预约出租车,司机觉得她声音好听、长得漂亮,便约其出去玩,陈女士出于无奈,下车时被迫与司机握手后才被放行。12月,南京王女士用打车软件叫车后取消订单,司机认为王女士不讲信用与王女士理论,王女士打电话到出租车公司投诉,司机换着号码对其骚扰,响一声就挂断或辱骂,王女士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求助。

 

  三、“滴滴出行”相关衍生问题的对策

 

  目前,“滴滴出行”软件在提供优惠活动、便利人们出行的同时,也暴露出系列治安衍生问题,需要公安机关理性思考、主动作为,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完善服务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笔者认为需要尽快完善和改进以下工作:

  (一)出台法律规范,落实监管责任。“滴滴出行”的日益盛行,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现的种种弊端予以治理,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明确责任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要求。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应规范之前,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加强行业监管,抓早、抓小、抓苗头。公安机关需要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滴滴出行”等打车软件公司的基本情况,向上级形成专题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加快研究制定“打车软件”的管理办法,明确其地位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认真排查“滴滴出行”与出租车司机纠纷等不稳定因素,积极落实稳控工作。

  (二)建立管理机制,关注网络舆情。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掌握出租车行业动态,牢固树立提前预防的工作理念,特别是辖区存在的出租汽车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人员进行落地查证,定期更新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并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数据库”“在逃人员数据库”中进行数据碰撞比对,一旦发现在册人员立即将其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对象予以管控。同时,紧紧把握“网上、网下”两大阵地,及时掌握危害安全管理的新问题、新动向,切实加强网上舆情导控,对负面舆情进行引导处置。对发现的负面网络舆情,及时落地查证,属地民警主动跟进“家访”,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不发生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坚持协作联动,规范营运秩序。为服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交通、运管、工商等部门,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专门的联络员,加强情报信息的互通共享,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形成处置合力,防止出现管理盲区。同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日常管控与突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非法营运的“黑车”开展高密度联动整治,重点加强对客运站、餐饮娱乐、购物广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地的道路管控。整治中,注意收集完善证据,用足用准法律,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压“黑车”猖狂势头,以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平稳。

  (四)加强交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由于“滴滴出行”专车驾驶员的不良习惯易引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加大查处违章力度,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对开车打电话、操作手机等严重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扣分,查到同一名驾驶员多次出现发生类似情况的,责令重新学习安全知识。此外,加大安全行车宣传力度,一方面宣传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引导出租车、“滴滴出行”司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另一方面对广大出行乘客进行安全教育,自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驶的驾驶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五)创新纠纷调处,严打犯罪行为。针对出现的新型驾乘纠纷类型,公安机关需要探索制定出合适的调处方案,比如因网上支付车资问题、驾驶员抢单后爽约等问题产生的纠纷矛盾,需要细致取证、科学定性、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等,亟待引起思考解决。同时,公安机关需要深入走访汽车租赁公司,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准则,加强驾驶人的身份甄别,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不安全因素,与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及时化解各类驾乘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涉及“滴滴出行”的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预知、预判、预警能力,确保“滴滴出行”租运行业的安全稳定。

  (六)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服务水平。“滴滴出行”软件的支付方式有被盗取个人隐私信息的隐患。为此,公安机关需要明确安全宣传重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载体,广泛开展教育引导,提醒乘客提防软件读取手机通讯录和相关信息,增强自身重要信息的监管意识和能力。同时,公安机关要坚持疏堵结合的方式,并适时开展上路检查,提升乘客安全感,促使群众选择合法、合规的出行方式;并加强对出租汽车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对拒载挑客、绕路多收费等行为适时开展综合整治,提升乘客满意度。(来源: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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