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疑难”案件的反思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由于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的疏忽大意,造成了案件不能处理,变为所谓的“疑难”案件,这样的问题是值得我们进行反思。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3月16日下午17时46分,A市B派出所接到在某酒店报警,称有7名男子在酒店喝酒后引发肢体冲突,B派出所当班民警立即出警,在该酒店将其中4名参与斗殴的当事人带回,其中3名参与人因为伤势较重,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当晚值班民警对所有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因为在候问室等待的过程中,没有对当事人进行隔离,造成同案人相互通气,双方均宣称是对方先动的手。同时,对于医院救治的3名伤者,没有及时取证,造成当事人串供,对于在案件中自身所起的作用避重就轻。在讯问的过程中,因为侦查人员不掌握侦查技巧,与其中的一名当事人马某产生争吵,马某最后拒绝作笔录。经法鉴,双方入院中的两人被鉴定为轻伤,本案确立为刑事案件。后来虽然多次对涉案的所有当事人进行反复的讯问和调查,哪一方先动的手始终无法查清,被害人的伤情是如何形成的始终无法查清,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以批捕,造成案件无法处理,变为一起“疑难”案件。
二、办理案件存在的问题
调查取证是侦查工作的基本活动之一,是每个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一场尖锐、复杂、面对面的较量。办案中,侦查人员为了证实犯罪、查清涉案嫌疑人,并依法对其进行讯问,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搜集,是侦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案件事实是否查清、证据是否确实、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着刑事案件的审理能否顺利进行。所以,研究办理案件的失败原因,从中找出教训,对提高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办案质量是非常必要的。
(一)犯罪嫌疑人反审讯意识和能力增强。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有的从影视和文学作品中学会了反侦破手段和作案技巧,作案前就进行周密策划,手段隐蔽、毁灭证据、不留痕迹,到案后自以为天衣无缝,无人知晓,因而守口如瓶。案发后相信哥们义气,认为同案人不会出卖朋友,只要咬紧牙关,侦查机关就无法查证核实。到案后,横下一条心,无论侦查人员采取何种方法讯问,软硬不吃,咬牙硬挺、拒不供认,造成讯问失败。
(二)办案人处置不当。对于嫌疑人的讯问,是查证案件的第一步。因此获取的证言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办理质量。为了能真实的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必须保证案件进行的每个过程都在公安机关可控的范围内,最大地排除不利因素,达到证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就本案来讲,一是候问室只有一个,创造了串供的可能;二是受限于警力的制约没有及时对在医院就医的3名伤者进行询问,为当事人避重就轻的交待提供了机会。
(三)办案人缺乏审讯技巧。讯问中,侦查人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沉着老练,不感情用事。感情冲动,往往会丧失理智,说出一些“过头”话,做出一些蠢事。有些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就希望侦查人员动肝火,甚至想方设法刺激办案人员,以便得到在侦查人员冷静、理智时所得不到的东西,摸到侦查策略。一些缺乏涵养的侦查员,在犯罪嫌疑人花言巧语几句,或者交代了一点问题的时候就喜形于色;而在顶撞几句或者没有回答问题时就暴跳如雷,使犯罪嫌疑人从他们的肢体语言上能看出其内心活动。
(四)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不但要查清案件事实,同时也要遵照着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尊重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实现实体和程序的统一。
三、“疑难”案件的反思
在执法活动中,公安机关的确受各种各样客观因素的困扰,存在着无法侦破的案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疑难”案件,但是也有很多案件是我们的疏忽和大意造成的。以本案为例,侦查讯问失败的原因,虽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所以,要做好讯问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必须加强对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讯问技巧;二是侦查人员自身也要加强学习锻炼,提高素质,才能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三是办案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真正担负起指挥员的职责;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奖励先进、严惩不履职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