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8日,省厅下发《关于命名“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闽公综〔2016〕371号),对全省31个县级公安机关和245个基层所队进行表彰,经侦大队再次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近年来,经侦大队在分局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抓住公安“四项建设”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的目标,不断创新执法管理模式,深化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了大队整体执法水平的显著提高,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系统工程。经侦大队将以“执法示范单位”荣誉为新起点,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