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上午09时许,我所接到指挥中心转:有一女性报警称在大雾山方向三公里处被敲诈。我所接警后,有辖区民警林小明、陈华山等人迅速出警到现场,双方正争执不下,我所民警到现场后,经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得知是有四名外县市少女乘五一节假日前后要到大雾山游玩,在搭车到驿坂村大雾山路口后,因没有直达大雾山的车辆只好请摩的,原来向一名当地中年男子摩的询问价格后,以四人五十元乘该男子家中的面包车到达大雾山达成协议,后该摩的师傅就回到家中驾驶其面包车到大雾山路口时,发现该四名女子已经搭乘另外两部摩托车前往大雾山,原来该四名女子又向摩的师傅了解,却是四人两部搭乘两部摩托车到大雾山只要四十元,于是该男子就驾驶其面包车追赶该四名女子,并在大雾山半路追到,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分别向双方耐心解释,最终双方终于愿意搭乘和解。从而避免了纠纷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