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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大队启动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来源:    录入者:   录入时间:2016-12-08 10:17:07   阅读: 2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需求,现根据公安部《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意见》,省厅出入境决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启动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
目前,出入境管理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已认真传阅文件精神,加强了新业务培训,做到各岗位都能熟练掌握各项办证政策及受理规范,以及时应对新政策。日后,凡持有泉港区居住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泉港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即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同签发地户籍居民同等的签注待遇。
今后,非户籍地居民可在“省内异地办证”、“全国异地办证”和“居住证异地办证”政策等各自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选择各自的办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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