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案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09-05-07 00:00:00 阅读: 3
2009年5月4日,泉港经侦大队在侦查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发现,泉港区百源批发部的蔡木才从2008年6月至12月期间,利用批发部“礼品回收”持续多次向犯罪嫌疑人王志鹏收购其与林双富从泉港区德和商务酒店“偷拿出来”的名贵洋酒和白酒,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向王志鹏回收价值4.8万余元的酒水,从中获取6000余元的高额利润,比市场销售高出4000余元的利润。在高利润的利益驱使下,犯罪嫌疑人蔡木才长期由王志鹏供应低廉名酒,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蔡木才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要求退出涉案赃款,目前,蔡木才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本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