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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支队驾管大队到交警大队检查指导驾管业务监管工作

来源:    录入者:   录入时间:2016-12-23 16:26:32   阅读: 2
 
 

        根据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车驾管业务监管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交警传发〔2016〕2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驾驶人业务监管,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12月23日上午,支队驾管大队到泉港大队检查指导驾管业务监管工作。交警大队苏兴福副大队长、车驾中队负责人卢筱洁等陪同检查。
    期间,支队驾管大队实地查看了泉港大队驾管工作情况,并检查了业务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全市驾管业务监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泉公交警支〔2016〕91号)文件,对于泉港大队车管中队开展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规范开展驾管业务。要充分认识加强驾驶人考试规范、“两个教育”工作对驾驶人源头管理和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强化驾驶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部令及其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等要求,规范开展各类驾驶人管理业务;二要强化监督驾驶人考试。大队分管领导、车驾管负责人要不定期通过音视频监管系统、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驾驶人各类业务的日常抽查监督,强化驾驶人考试工作,细化考场管理规定,严肃考试纪律,抓好考试员、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部令及相关工作要求,确保考试质量;三要严格执行“两个教育”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两个教育”工作,保持“两个教育”现场办公秩序良好,满分教育学习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能完成满分教育的,教育记录单作废,驾驶人需重新预约学习考试;四要抓紧整改,及时上报资料。在月底之前将开展驾驶人理论考试和“两个教育”业务的大队音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未按照行业标准设置或者未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整改到位,定期上报《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业务音视频监控设备登记表》,每月报送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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