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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日发生三起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件的信息通报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09-05-08 00:00:00   阅读: 3
 

 

指挥中心工作中获悉,200956一天内泉港区共发生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件3起,其中1起是属于旧厝(房子)被人放火烧毁;另2起是属于汽车被人烧毁,其行为和性质相当恶劣,对受害者的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

一、简要案情 

156日凌晨1许,南埔镇南埔村山沟自然村1号村民林宝顺报警称:其停放在南埔镇南埔村村委会对面三部汽车(车牌号分别为:闽C83138、闽CY0515、闽C82335)被人用麻布在车前轮点燃焚烧,其中一部(闽C83138)汽车左前转向灯被烧毁。(南埔辖区)

256日上午810许,南埔镇粮站职员林春杰报警称:其停放在南埔镇粮站仓库庭院内的一部面包车(车牌号:闽C87835)于今日凌晨4时左右被人用麻布整车烧毁。(南埔辖区)

356日下午2许,涂岭镇涂岭村村民周春辉报警称:其家的旧厝被林阿珍(女,33岁,南埔镇天湖村打厝自然村人)放火给烧毁。(涂岭辖区)

二、案件分析

   (一)案件性质:以上三起案件均以纵火方式进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二)发案地点:发生地点分别分布为南埔2起、涂岭1起;

    (三)作案时间:第一和第二起的作案均选择在凌晨进行;

    (四)作案手法:第一和第二起的作案手法都是用麻布点燃实施作案,均是针对汽车下手。

    三、工作建议

    (一)由于三起案件的发生时间为同一天,将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二)刑侦部门应根据两起汽车被烧毁案件的特征进行并案研讨,加大侦破力度;

    (三)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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