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下午,交警大队民警约谈辖区“营转非”客车车主,开展“营转非”客运车辆禁止参加2017年春运告知工作。
民警向该车主传达了《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7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送达了《“营转非”车辆禁止参加2017年春运告知函》,要求“营转非”车辆禁止参加2017年春运,禁止从事非法包车营运。民警对该车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检查,按期检验车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该车主表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营转非”车辆参加春运和营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