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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法制科从三个方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09-05-20 00:00:00   阅读: 3
 

 近期,分局法制科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工作重点,从执法办案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一、规范执法主体。市局法制处制定了《案件主办人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通过推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正式建成责任明确、权责一致、问责有人、查究到位的执法责任体系。二、规范调解行为。为最大程度地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法制科主动适应执法形势的新要求,对调解案件的范围、调解坚持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协议的制作与履行、违规调解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源头上遏制调解工作的随意性,真正实现矛盾化解、和谐结案。三、规范涉案财物。根据涉案财物提取与管理分开的原则,要求办案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设立专门保管室保管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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