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之我见
前黄派出所支部
我们公安机关在工作和自身建设中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呢?
1、职能政权化。公安队伍的职能决不是一个单纯的打击和防范的概念,它含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实质就是坚决维护和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特别要完善预警机制,拓宽信息渠道,密切掌握各种敌对动态,及时打击“法轮功”等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非法活动。
2、警务公开化。随着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必须强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让一切与社会公众权益相关的警务工作“阳光作业”。
3、管理社会化。警务工作社会化已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一大趋势。要稳定社会治安秩序,必须走群众路线,调动群众的群防群治的作用,把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西方国家出现的“第五次革命”,主张通过市场机制来完善警察内务管理、更新服务意识、强化协作意识等,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可以把警察的一些管理职能社会化、市场化,从而减轻警力不足,经费不足的压力。例如,当前,在治安联防队员取消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专业保安部门,去行使公安部门的一些职能,并以市场机制运作。
4、权力有限化。消除长期以来“专政”根深蒂固的观念,打破讲“专政”多,讲“民主”少;讲“打击”多,讲“保护少”;讲“管理”多,讲“服务”少的误区,要以“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核心,切实切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服务观和执法观,交出“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
5、服务多样化。公安机关在不能局限于侦查破案、打击犯罪,要在维护正义的基础上,更多地给予人民群众的“人性化”的管理,在法律援助、取悦精神、温暖家庭等方面多做文章、多下功夫,使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
6、程序规范化。在多数情况下,司法腐败,尤其是执法办案中的腐败行为,多数肇始于法定程序的不遵循与司法行政行为的混乱无序,或者是法定程序的不完整,欠规范。虽然,在此方面法律对我们以作了明确规定,但必须杜绝认识上的差距,在执法办案中重结果、轻程序,不按规则办事。
7、手续简便化。随着政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也必然要求警务理念和警务方式的转变,就警务工作而言,审批程序过多,审批环节重复,重审批、轻管理,甚至以审代管、人为梗阻等问题依然严重。在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计算机管理等适时集中审批权限,尽量缩短审批时限,改善便民措施,从实际、从工作、从便民出发,简化程序和手续,减少中间环节,以最大可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种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8、装备科技化。利用科技创新警务管理模式,提高警察办事效率,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潮流,必须审时度势,针对问题,不断提高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改进各种技术装备,借各种高科技手段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实现警务工作的高效化。
9、待警从优化。针对民警承担任务重,付出工作量大,尽快探索制定公安机关内部组织条例,科学设制机构,有效配置警力,并使民警的待遇和自己付出劳动、取得成绩、从警时间联系起来,借鉴企业的竞争管理机制,解决好民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好”的问题,实行“优胜劣汰”,使民警个人有压力,时刻有风险。并在经费上尽量从主流渠道确保,缩小中央和地方、不同地区之间警察待遇的差距。
10、培训基础化。重点抓基层单位,抓一线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训,从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全面提高,打下扎实的基础,为推进公安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11、素质直观化。对民警的提高,不能长期停留在强化教育培训这个低层次上,不能仅仅是解决学什么和怎么学的问题,关键是要解决如何决定学习成果以及学后有什么用的问题,建立起民警素质直观的可视性标准,使民警素质有一个横向的比较形态,形成素质等级标准,让高素质的民警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