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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盗窃被处罚 父亲赔偿来赎罪---------后龙派出所在执法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09-08-05 00:00:00   阅读: 2
 

      20097307时许,家住后龙镇坑仔底村岭脚115号的陈某山到后龙镇田里村打厝自然村郑志煌家盗窃电线时,被当场抓获。经查,陈某山于7276时许,到郑志煌家盗窃电线11斤进行销赃后,30日早上趁机又去盗窃时被抓获,后陈某山被处行政拘留。因陈某山所盗电线为郑志煌已经装好正欲使用的电线,其盗窃时将电线盒撬坏,使电线无法使用,造成不小经济损失,为此陈某山已被处行政拘留处罚。对于派出所来讲,此案已经办结,但办案民警仍为被销脏的电线无法追回,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挂在心上,多次深入陈某山家中做其家属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地讲明道理,陈某山父亲陈某玉表示愿意赔偿郑志煌的损失。但是陈某玉家庭经济也并不宽裕,无法赔偿郑志煌全部损失。办案民警又耐心做郑志煌工作,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陈某玉赔偿郑志煌人民币壹仟元整,拿到钱的郑志煌连声道谢,陈某玉对公安机关处罚陈某山盗窃行为,也表示感谢帮助教育其儿子。

     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后龙派出所紧紧按照“科学发展服务公安工作”这一理念,在执法活动中体现以人为本思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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