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拘留所“公正执法、文明管理”八项承诺
一、对在拘人员依法实行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不侮辱人格。
二、保障在拘人员享有复议、申诉、检举、会见的权利。
三、保障良好的监区秩序,有效防止和打击在拘人员欺侮在押人员的行为。
四、保证在拘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保持拘室清洁卫生,保证每日必要的放风活动时间,有病及时治疗。
五、全体民警做到廉洁自律,不接受在拘人员亲属的吃请,不索要、收受在拘人员及其亲属的钱物。
六、对于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在拘人员及其亲属均有权举报。
七、对因公来所人员要热情服务、提供方便,对来所寄钱送物的在拘人员亲属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按规定不能寄送的要耐心解释,不得刁难。
八、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所视察,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