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法制科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各项执法监督工作,及时有效防止和纠正执法偏差。
一是抓好案件审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兼职法制员把关、办案单位领导初审、法制部门审核、局领导审批的“四级”案件审核制度,明确“谁签字,谁负责”;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重要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纠正办案中的执法问题。
二是加强个案执法监督。分局根据执法实际对突出的执法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个案执法监督工作。今年,法制科编印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案件催办通知书》,对全局出现的执法问题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有效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