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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订《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的通知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0-01-12 00:00:00   阅读: 3
关于征订《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的通知
                                 公法[2009]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厅、局法制总队、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指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确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提高执法质量,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在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公安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基础上,以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为总要求,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基本环节、步骤进行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它既是各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引,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对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贯彻执行《细则》,公安部对《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安排,将《细则》纳入执法民警培训课程,对所有执法民警轮训一遍。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和培训,以确保执法民警自觉遵守《细则》的规定。为配合学习培训工作,公安部法制局组织编辑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两本书作为学习培训的专门教材,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望各地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征订工作,满足广大执法民警学习和使用之需。
    征订数字请于2009年12月25日前书面或电话报部法制局,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010-66264635,公安热线:911164635。书款汇总后,邮局汇款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2号,北京金色天安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王宏军收,邮编:100038。银行汇款请寄户名:北京金色天安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长安街支行,账号:01090477200120105000283。
    联系人:王景红,联系电话:010-63485228,63488889,63369372,63453145,传真:010-63450930。
    《细则》是内部规范性文件,仅限公安机关内部学习和使用。各地在组织征订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两书不得外传。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内容介绍、《征订单》及征订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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