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泉港经侦大队成功敦促犯罪嫌疑人陈鹤(男,
经查,2010年1月29日11时许,陈云程持一张建设银行卡到建行泉港支行的ATM自助取款机取款,离开时将卡遗忘在取款机内,而紧随其后的犯罪嫌疑人陈鹤在发现取款机里有他人的银行卡,且卡里还有存款,于是便起了贪念,分7次以每次2500元从陈云程的银行卡里取走17500元的存款占为己有,并将部分赃款挥霍。经泉港大队依法传唤,慑于警威的犯罪嫌疑人陈鹤于2010年2月3日让其妻子代为退还赃款17500元,并于2月8日到大队投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鹤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