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0-03-03 00:00:00 阅读: 2
2010年2月26日20时许,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发生一起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50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事故发生后,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作出了批示。为深刻汲取广东普宁“2.26”重大爆炸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治安大队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朱逊辉教导员强调:一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本着“人民安全重于泰山、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社会面管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二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要立即责令其整改。三要督促企业要按核定的库容限量存放,防止因经营旺季大量调运,导致仓库大量存在造成安全隐患。四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超量存放、销售及违规销售超级别、大口径、伪劣产品发生各类事故应负的安全责任,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将管理、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整改等工作落实到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员。五要严查严处烟花爆竹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