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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财科组织召开“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落实部署会议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0-03-25 00:00:00   阅读: 2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工作,泉港公安分局根据闽财(行)指[2009]48号、52号文件相关规定,下发了泉港公[2010]058号文《关于做好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3月25日,分局装财科组织召开“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落实部署会议。各基层所队经办人员参加。会上,王盛科长传达了市局召开的全市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落实会议精神,同时结合泉港区公安工作实际提出要求:一、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的目的就是要弥补公安机关办案经费缺口,加快公安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速度。二、办案(业务)经费专项用于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明确开支范围是侦察破案费和特别业务费。不得将办案经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维修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三、业务装备经费重点用于基层公安机关购置急需的业务装备。不得用于购买应由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购置的办公用品,更不得用于购买机关非业务用高档装备、设施改造等。对容易产生公物私用的装备(如小汽车、便携式计算机、照相机等)要从严控制,同时要避免重复建设。四、作好转移支付资金核算工作,对照填报说明逐项落实,确保填报质量和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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